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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
化学、数学、环境与
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
经济学、
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济宁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 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 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
临床医学、
精神医学、
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
儿科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zsb0537@163.com
信访邮箱:jnyxyjw@163.com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户在山东学籍在内蒙古怎么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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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山东学籍在内蒙古可以在内蒙古高考。
一、山东高考政策
1、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国公民,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均可在山东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外国侨民符合定居山东的有关规定并有山东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可以申请在山东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考试科目。
山东省实行“3+综合”夏季高考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科,是考生必考科目;综合是指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含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6个学科),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其一。
二、内蒙古高考政策
1、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同时,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内蒙古出生且户籍在我区的考生可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校。
2、考试科目。
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务管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文化考试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蒙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300分(考生选考三门科目所得分数折算而成),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满分为150分。
内蒙古高考的利弊
一、利
1、竞争相对较小
由于内蒙古的高考录取率相对较高,录取标准相对较低,同时高校数量相对较少,因此竞争相对较小,对于一些考生来说,选择去内蒙古参加高考可能会占到便宜。
2、考试科目相对较少
内蒙古的高考科目相对较少,这意味着考生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对于一些比较弱势的考生来说,可能会减轻一些压力。
二、弊
清风网
1、高校整体水平相对较低
虽然内蒙古有一些优秀的高校,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这意味着在内蒙古考上大学可能会面临就业难的问题。
2、文化差异
内蒙古的高考政策、文化、教育等与内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一些内地考生来说可能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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