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01:06:25 | 清风网
梧州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六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七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八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到本院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第九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予限制。第十条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一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院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广西区外省份除承认该省专业统考成绩外承认其他同类本科院校颁发的艺术测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填报我院志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5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0CM;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第十四条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梧州学院收费标准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本科其他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院实行学分制收费,以上学费标准为预交学费,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
住宿费收费标准300——850元/年。
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清风网
以上就是清风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清风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清风网:www.mfqdd.com台州学院录取规则台州学院录取规则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
宿州学院录取规则宿州学院录取规则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我校录取总原则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未实行平行志愿的,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再录取第
滁州学院录取规则滁州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及要求:(一)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
贺州学院录取规则贺州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2.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
池州学院录取规则池州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平行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第二个专业志愿无法录取的进第三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
贵州大学录取规则贵州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
滨州医学院录取规则滨州医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一批。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六条学校根据
常州工学院录取规则常州工学院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龋2、江苏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⑴对美术类、音乐类和我校单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除湖南音乐单考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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